中新社香港7月26日电 (记者 王嘉程)“12名香港居民潜逃案”的涉案人黄某福早前承认有意图而企图纵火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,他于2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再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。就上述三罪,法官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,将其判入教导所。
现年17岁的被告黄某福被指于2019年10月14日凌晨,联同其他人向旺角警署投掷汽油弹,并在住所内管有3枚汽油弹。被控有意图而企图纵火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罪名。
他并被指于2020年8月底,联同其他11名港人偷越边境,企图潜逃台湾,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。
法官姚勋智指出,黄某福干犯的纵火罪案情严重,企图潜逃的计划周详,3项控罪原本可以以监禁6年为量刑起点,但考虑到被告干犯纵火罪时刚满16岁,事后坦白认罪,与警方合作。另外,他在内地及香港已合共还押超过一年,而教导所的报告正面。故最终决定就两案将其判入教导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