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南昌8月20日电 (记者 李韵涵 华山)历时三日的劳荣枝案二审20日下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,将择期宣判。
检察员在当日庭审中提交多组新证据,主要包括法子英亲属,劳荣枝朋友、母亲等证人证言,以及部分书面证明,意图印证劳荣枝此前在庭上供述的“被法子英强奸,为其堕胎”等试图证明自己被法子英胁迫的话语不实。
劳荣枝辩护人也提交了多组新证据,2份视频证据意图印证“劳荣枝本性善良,不爱慕虚荣”“劳荣枝积极配合抓捕,态度良好”等事项;另提交了一份公开报道,对“合肥绑架杀人案”中笔迹鉴定过程中的独立性提出异议。
随后,检辩双方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多轮质证。质证环节完成后,当日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。
辩护人在法庭辩论环节中提出,劳荣枝是法子英的犯罪工具,不构成故意杀人罪,不应对几名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。另外,辩护人对劳荣枝案一审过程中的部分程序提出异议,建议“发回重审”。
检察员以部分证据举例,劳荣枝案一审量刑适当,建议维持原判。另外,检察员对辩护人建议“发回重审”理由进行回应,认为“发回重审”理由不成立。检察员还认为劳荣枝的部分当庭供述矛盾连连,并与客观事实不符。
劳荣枝在自我陈述中继续否认“故意杀人罪”,并表示自己没有投案自首是因为“不敢面对”,自己对受害者家属表示同情和抱歉,希望能尽自己所能赔偿受害者家属。
在前两日的庭审中,检辩双方对庭前会议的内容发表意见,并就“南昌灭门案”“温州出租屋杀人案”“常州绑架案”“合肥绑架杀人案”等四起案件对劳荣枝进行了讯问和询问,且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。
记者注意到,劳荣枝多次在庭审过程中自称“受害人”,并不时掩面啜泣,自述“整个事件让我这么多年都难以入睡”。因劳荣枝在庭审过程推翻了此前的部分供述,一度致检辩双方争议较大。
据南昌中院此前判决认定,1996年至1999年间,劳荣枝与法子英(另案处理)共谋且分工明确,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,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,分别在江西南昌、浙江温州、江苏常州、安徽合肥共同实施故意杀人、绑架、抢劫犯罪,造成7人死亡。
劳荣枝案二审庭审在当日18时许结束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

















